泾阳法院:二手房买卖未过户 房屋被封起纠纷
泾阳法院:二手房买卖未过户 房屋被封起纠纷
泾阳法院
二手房买卖未过户
房屋被封起纠纷
商品房价值较大,在购买二手房时,应当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。未履行变更手续,存在较大风险。近日,泾阳法院办案法官在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后,积极与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进行多轮沟通,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,在最大程度的减少原告方损失的同时,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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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闫某与被告杨某于2017年3月22日签订《有关房屋买卖及后期房屋贷款偿还协议》,约定被告将其位于泾阳县秦星家天下的房屋出卖给原告,房屋价格为380000元,原告一次性支付201000元,后续贷款由原告偿还,原告还清银行贷款,被告必须及时配合原告办理过户事宜。协议签订后,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房款201000元。被告将房屋的购房合同、按揭贷款协议及房屋钥匙一并交给原告。原告于2017年4月入住该房屋,并每月归还银行1325元按揭款。2021年5月,被告告诉原告因其借款未还被起诉,房屋已被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查封。原告向碑林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后,被碑林法院依法驳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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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审理中,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,而是从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,通过沟通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。原告闫某的诉请虽为解除合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项,但其还是想继续拥有案涉房屋。在与被告沟通后,承办法官与被告的债权人也进行了沟通,发现存在通过执行和解化解碑林法院执行案件的可能性。在向原、被告说明情况后,被告表示其没有能力支付,原告如果想要房的话,可以代其向执行案件申请人付款。原告也同意代为支付,但认为被告之后应当归还该笔款项。双方因该笔款项最终应当由谁承担产生分歧。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,承办法官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,以抽丝剥茧的耐心将案涉法律事实讲给双方当事人,厘清法律责任主体。被告也认可该笔款项应当由其向原告偿还,但要求分期偿还期限为十年。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,原、被告及案外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由原告代被告向案外人支付150000元后,案外人向碑林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案件并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,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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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案的成功调解,是泾阳县人民法院奉行人民至上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一个缩影,法官始终秉持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止是简单得对是非对错进行评判,更应有内容、有温度,充分考虑各方权利,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,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!来源:泾阳县人民法院